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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台研修管理办法(试行)
2014-04-24 16:37  

为规范我院学生赴台湾高校研修管理,推进我院对外教育的交流和合作,根据我院与台湾高校双方签署的协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我院与台湾高校签署的合作与交流协议,我院以自费形式到台湾进行一个学期的短期研修学生,称赴台研修生。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赴台研修生。

第二章赴台研修生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是赴台研修工作的管理部门,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学生赴台研修信息发布、组织报名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赴台研修生的学籍管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工作,学生在台高校研修成绩全部合格,可直接认定对应学期成绩合格,不合格课程按照学分对等原则需返校重修;财务处负责对赴台研修生学费的减免进行核实和审批;学生处负责赴台研修生的政治审查工作,配合系部做好学生在台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台湾高校信息对接以及与教育厅外事处、安徽省台办联系办理赴台研修生出境手续等工作;系部负责按名额和条件组织报名,指导学生选择院校、专业、选课,协助办公室办理相关出境手续,做好在台期间的学生管理和返校后报到注册等工作。

第三章 赴台研修生申请

第五条 学生自愿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出国(境)学生申请表》,该表一式四份,系部、学生处、教务处、办公室各执一份。审批流程如下:1.系部推荐;2.学生处政治审核;3.教务处学籍审核;4.办公室办理相关校外审批手续。

第七条 教务处对系部上报名单进行汇总后,报院领导审批。院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与对方院校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台办联络相关事宜,指导学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第四章 办理校内停课、复课手续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收到对方院校最终确认的行程表及研修学生名单后,负责将上述材料转发至教务处、学生处、系部及财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及系部按照研修学生名单为学生办理下学期停课及返校后复课手续。

第十条 财务处按照学院办公室提供的研修学生名单给学生核减我院学费。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赴台研修生在外学习期间,需与学院保持联系,各系部需指定人员负责管理赴台研修生的工作,赴台研修生要在期中、期末向系部和教务处报告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如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需及时与系部和办公室联系。

第十二条 赴台研修生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及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赴台研修生必须按照批准时限如期返校。返校后须在开学的第一周到所在系部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四条 返校后在开学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台办和教务处上交学习总结。所在系部应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由赴台研修生向学生和老师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并积极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做好下一批学生赴台学习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如学生逾期不归或滞留,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赴台研修生如在交流学习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学习计划,须事先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第六章学习费用

第十七条 根据双方学校协议规定,学生按期向台湾学校交纳该学期的学费。

第十八条 学生赴台研修期间,我院的学费、住宿费减免。

第十九条 根据双方学校协议规定,学生的往返路费、食宿、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对方学校指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等一律由学生自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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